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,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根据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助学机构的审批、登记、监管等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。除招生专业、毕业证书副署说明主考学校外,助学机构禁止以主考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。
近期社会上一些机构打着“武汉大学主考专业”或“武汉大学”的名义进行自考助学招生,存在误导和欺骗考生的现象,为维护考生权益和我校办学声誉,现将有关事项声明如下:
1、从2007年起,武汉大学停止招收自考全日制助学班;
2、从2018年起,除我校健康学院护理专业外,武汉大学已停止各类自考助学招生,未与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合作,各类机构举办的自考助学不享有武汉大学的任何教学资源;
3、作为自学考试主考院校,武汉大学担负相关专业的主考职责,不负责具体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服务;
4、考生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了解自考助学办法、查询助学机构名单;
5、对于冒用武汉大学名义进行自考助学招生的行为,我们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。
在此我们提醒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“花钱买分数”、“低分上名校”的谎言,谨防招生诈骗,如遇类似情况可及时向我院咨询或向公安部门报案。
联系电话:68778950、68778359
联系地址: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一号楼继教院自考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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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10日